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泰国警方近日对8家涉嫌由中资通过“人头股东”形式控制的椰子收购加工厂展开大规模突击搜查。这些企业被指控联手压低香水椰子的收购价格,导致泰国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动中,警方查获大量财务文件和LINE、WhatsApp聊天记录,发现相关业务存在境外遥控指挥的迹象。
3月10日13时30分,泰国中央调查局在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行动成果。警方表示,此次突击检查的目标位于叻丕府,共8处。
调查发现,部分外国资本通过让泰国人代持股份(即“人头股东”模式),实际控制了本应限制外资进入的农业相关业务。这些企业利用统一收购体系,人为压低香水椰子收购价,进而影响全国市场行情。
此次行动的起因,是警方在调查香水椰子价格异常下跌问题时接到农户反映。叻丕府及周边地区椰农表示,尽管海外市场对泰国香水椰子的需求依然强劲,但产地收购价却持续走低,严重影响生计。警方随后发现,部分收购厂存在明显异常——出口价格高涨,产地价格却被压制。
执法人员在搜查中查获大量公司财务文件、交易记录以及LINE和WhatsApp聊天信息。初步证据显示,部分企业的重要商业决策由境外人员远程下达指令,涉嫌形成跨境操控和价格干预网络。
警方表示,后续将扩大调查范围,追查相关资金流向及幕后操控者,并依法处理违反泰国《外商经营法》及相关法律的企业和个人。
泰国中央调查局指挥官在发布会上进一步披露,调查发现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1.7万家企业存在外国投资者通过“人头持股”方式规避法律、实际控制经营的情况。虽然这些企业在注册文件上显示外资持股未超过50%的法律红线,但实际控制权往往掌握在外国资本手中,涉嫌违反《外商经营法》。
这一问题在农业及国内贸易领域尤为突出。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部分外国资本通过设立所谓“隐蔽椰子收购站”进入泰国椰子贸易体系。这些企业表面上由泰国人持股,实则为外资遥控,充当椰子收购与出口的中间商。
随着这些资本逐步掌控产品分销渠道和加工厂,逐渐形成市场主导地位,获得远强于农户的议价能力。他们通过压低收购价获取出口利润,再将收益转移至境外,对泰国基层经济和椰农造成严重冲击。此次突击搜查的8家椰子收购及加工企业即属于此类。
泰国经济犯罪打击部门负责人透露,经查,其中6家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外商经营法》。
警方初步确认涉案主体为6家法人公司,涉案人员中泰国籍10人、外国籍7人。上述6家公司涉嫌违反《外商经营法》附表规定的多个限制行业,包括:
· 农业经营(如种植、农场经营等);
· 农产品相关业务;
· 批发与零售贸易。
警方指出,这些企业的运作模式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 以泰国人充当“傀儡股东”管理公司
调查发现,许多公司在法律文件上显示泰国股东持股51%,以符合泰国法律要求。但在实际经营中,这些所谓的泰国股东往往是普通雇员,如操作工、会计,甚至是被雇来签字的个人,既无实际决策权,也不参与利润分配。
- 境外直接下达指令
执法人员在搜查中查获多项关键证据,包括叻丕府椰子种植园土地租赁合同、向中国转账的资金往来文件,以及通过LINE和WhatsApp传输的聊天记录和指令文件。相关证据显示,企业的收购决策、价格制定以及物流安排等核心业务,均由境外人员直接下达指令,而名义持股的泰国人仅起“掩护”作用,使企业表面上看似本地经营。
- 全链条垄断与价格操控机制
警方经济犯罪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入调查发现,该跨国资本网络通过系统化布局,实现了对泰国椰子产业链的全链条控制,对市场机制造成严重冲击。其运作方式覆盖整个供应链:
· 上游: 通过在产地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自行经营椰子种植园,从源头控制产量;
· 中游: 设立“隐蔽椰子收购站”进行集中收购与初步加工;
· 下游: 将产品出口至其在海外,特别是中国的贸易网络。
通过控制从生产到出口的完整链条,这些资本逐渐形成市场垄断地位,获得远高于农户的议价能力。警方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将泰国农户的椰子收购价压低至每个仅2至5泰铢,而加工后出口至海外市场,尤其是中国时,售价可达每个35至50泰铢。巨额价差利润随后通过资金转移方式回流至境外资本集团。
警方指出,这种操作模式不仅使泰国农民被排除在正常贸易体系之外,也成为导致全国椰子产地价格持续下跌、市场失稳的重要原因。
此外,对企业历年财务报表的分析还发现异常:公司账面长期申报“亏损”,但营业收入却逐年上升。警方认为,这种做法是利用法律漏洞和会计手段规避税收,使外国资本能够在泰国经营限制行业而不依法纳税,同时变相控制原本保留给泰国人经营的行业,对国家经济体系和贸易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警方经济犯罪调查人员表示,此次搜查共查获大量关键证据,包括椰子买卖交易记录、椰子园土地租赁合同、会计及税务文件等超过10箱资料。这些文件中记录的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申报数据存在明显矛盾。此外,执法人员还查获多件电子设备,其中存有与境外投资人沟通联系的相关信息。
警方指出,在泰国法律框架下,一些行业如农业种植、农场经营等,属于限制或禁止外国人经营的领域,相关规定载于《外商经营法》。而涉及本地农产品贸易的业务,虽然外国企业可以参与,但必须事先获得政府许可。
然而调查发现,部分公司通过让泰国人代持股份的方式,使外国资本能够实际进入并经营相关业务。为此,警方已查扣大量文件证据,以进一步追查资金流向、境外资金转入情况以及相关合同关系。
目前执法部门正依据《外商经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涉案人员和企业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编译:Wan;来源:mgr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