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严打旅游房地产“代持”,4家旅行社被吊销执照

泰国严打旅游房地产“代持”,4家旅行社被吊销执照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3月21日,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普蓬透露,3月18日至20日期间,商业发展厅“人头公司”打击小组、旅游厅东部地区旅游业务和导游登记办公室、旅游警察、特别案件调查厅(DSI)、移民局和春武里府商业办等,在春武里府芭提雅市展开联合行动,对旅游及相关服务业、房地产业的疑似“人头公司”进行清查。

此次行动从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入手,其在同一地址注册了多家公司,且其中一名泰国籍股东个人名下持有超过100家公司的股份,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泰铢。该情形与“人头公司”高度相似,即泰国人代外国人持股,或提供协助、咨询,帮助外国人从事1999版《外国人经营法》禁止或需特别许可的业务。相关部门已要求涉事人员立即说明情况,若确认违法,将依法严办到底。

随后,联合行动小组对旅游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经初步判断,有4家企业在更改董事后已不符合2008版《旅游业及导游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动小组当场在其营业场所外张贴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这4家公司分别为:

– ALETIA TOURS CO.,LTD(许可证号 12/03325)

– YOR INDO-THAI GROUP COMPANY LIMITED(许可证号 14/00404)

– YHJH CO., LTD(许可证号 14/04490)

– DI V-EXT CO., LTD(许可证号 13/03359)

在检查房地产业时,有3家企业疑似违反《外国人经营法》附表一第9项“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经营”的规定,相关部门正在继续收集证据和深入调查,如果确认违法,将坚决依法进行处理。另外,筛查数据显示,春武里府有146家企业社涉嫌违反1999版《外国人经营法》,让外国人从事该法附表禁止或需许可的业务。

普蓬强调,打击“人头公司”是商业发展厅的重点工作,因为这类行为破坏经济结构,对泰国本土企业家不利,一经查实,商业发展厅将立刻协调执法部门追责到底。同时,商业发展厅还将持续在全国范围内清查类似问题,所有协助外国人违法的泰国人应立即停止此类行为。按照1999版《外国人经营法》的规定,泰国籍协助者可依第36条,外国直接违法者可依第37条,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或罚款10万至10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若不遵守法院命令,每日可加罚1万至5万泰铢,直至改正为止。

(编译:KA;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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