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协助印度摄制组在泰拍广告,一泰国公民被罚款66万铢

违法协助印度摄制组在泰拍广告,一泰国公民被罚款66万铢

日前,泰国旅游厅宣布了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该案涉及一名泰国公民,该公民未经许可支持一印度电影摄制组在泰国拍摄广告,违反了佛历2551年(2008年)电影和录像法。

旅游厅厅长查图隆先生透露,外国电影和录像事务司此前收到举报,称一个印度摄制组未经许可在泰国拍摄商业广告,违反了佛历2551年(2008年)《电影和录像法》。调查发现,其中有泰国公民协助、促成并支持了该摄制组的拍摄活动,显然构成共犯。旅游厅因此对被告处以66万泰铢的罚款,并按照法律程序通知了相关人员。

然而,由于涉案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官员们收集了证据,并将其提交给佛统府检察官办公室,以便提起诉讼。佛统府法院最终裁定,相关人远违反了佛历2551年(2008年)《电影和录像法》,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规,法院判处被告罚款66万泰铢。


旅游厅厅长重申,此次起诉体现了执法部门的严肃态度,旨在确保守法企业获得公平对待,并维护泰国作为世界级电影制作目的地的形象。最后,泰国旅游厅恳请公众配合,一旦发现任何未经授权在泰国拍摄外国电影的行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致电向泰国旅游厅外国电影和录像事务司举报,这将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并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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