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3月6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了由总理阿努廷签署的第2/2569号命令“燃油短缺应对与防范措施”,内容如下:

鉴于美国-以色列与伊朗冲突持续升级,中东多处战略地区空袭猛烈,波斯湾与霍尔木兹海峡等重要运输航道的管制收紧直接对泰国的燃油供应造成影响。由于局势缓和时间难以预估,为防范与应对燃油短缺问题,依据1973版《燃油短缺预防与应对皇家法令》第3条,发布如下命令:
第1条 本命令自政宪公报网站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条 燃油贸易商应按照《燃油贸易法》的规定,暂时停止向泰国境外出口以下燃油,直至另有命令变更:
(1)成品油,包括汽油、乙醇汽油//基础汽油、柴油、航空煤油Jet A-1;
(2)液化石油气;
第3条 本命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之燃油出口:
(1)出口至老挝及缅甸;
(2)依据海关法规定,存放于保税仓库或自由区内、专为再出口而进口的燃油;
(3)性质与品质不符合能源业务厅的规定、无法在国内销售的燃油;
第4条 符合2000版《燃油贸易法》第7条规定的燃油贸易商,自2026年3月31日起,在泰国生产的成品油(第2条(1)项)储备应达到1.5%,且自2026年4月30日起,提高至3%。
储备燃油的数量计算、储备场所的申请审批、获批者须遵守的内容、授权第三方代储备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燃油贸易法》的规定执行。
第5条 若符合2000版《燃油贸易法》第7条规定的燃油贸易商无法按第4条规定储备,或储备将导致其承受不当损害,在其出具可信书面证明后,能源业务厅厅长可经能源部部长同意,暂时豁免或减少储备量,及制定附带条件。
(编译:KA;来源:ch3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