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9人每人100万”引热议,为泰党现金政策被盯上

“每日9人每人100万”引热议,为泰党现金政策被盯上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为泰党提出的“每日向9人发放100万泰铢现金”政策近期引发社会广泛争议,其合法性受到多方质疑。焦点之一在于,该党是否能在现阶段将此项政策用于国会众议院选举的竞选宣传。

依据泰国《2017年政党法》(宪法附属法)第57条,选举委员会(选委会)有权对各政党提交的竞选宣传政策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完整、符合法律要求。各政党须于1月18日前向选委会提交相关政策文件。

为泰党所提交的政策材料需转交至“政党需支出资金政策审查委员会”进行专门审议。该委员会由选委会主席纳隆设立、秘书长赛旺担任主席,专门审查涉及财政支出的竞选政策,其运作严格遵循《2017年政党法》第57条。

根据该法规定,政党申报的每项政策均须说明以下八项核心内容:政策名称、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等。若委员会对政策内容存疑,可要求政党进一步补充说明。

据选委会内部消息称,经审查发现,“每日9人、每人100万泰铢”现金发放政策并未出现在为泰党向选委会提交的政策文件中。虽然该行为尚未严重至可解散政党的程度,但预计可能面临最高50万泰铢的罚款,若未及时纠正,还将按日加罚1万泰铢。

此外,《政党法》第57条还规定,政党制定竞选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地方党支部及府代表的意见;所有涉及财政支出的政策,至少须明确列出以下三项说明:

(1)政策实施所需预算及资金来源;

(2)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3)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与风险。

若政党未完整申报上述内容,委员会可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法律要求。

《政党法》第121条进一步明确,若政党未遵守委员会依第57条所作出的指令,可处不超过50万泰铢的罚款,并在未改正期间每日追加1万泰铢罚款。

此前,选举委员会也曾对新选择党采取类似措施。该党由秘书长兼总理候选人蒙空吉领导,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32项政策,被认定违反选委会《关于审查需支出资金的政党竞选政策的标准与程序(2025年)》第4条规定,即政党须在国会众议院选举日至少20天前提交相关政策报告。

(编译:WAN;来源:thansettak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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